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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党组关于印发《展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0 14:44

杨展党发〔2016〕1号

局属各部、室,两个中心:

    《展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党组(代)

                                                   2016年1月18日



展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杨发[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展览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展览局领导班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入学习理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全局、务实创新的能力。

    第二条 展览局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和弘扬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紧紧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坚持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和改革的关键问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示范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中心组构成和管理

    第三条 展览局中心组由展览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两个中心主任、各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全体党员组成。

    第四条 展览局中心组组长由展览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展览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并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七条 要全面学习经济、政治、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法律、会展业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要认真学习中、省及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内容,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九条 展览局中心组学习理论要结合示范区实际。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解决示范区改革创新和跨越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四、学习时间与组织形式

    第十条 展览局中心组以集中学习和自学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每月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 展览局中心组集中学习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也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培训、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学习的领导与考核

    第十二条 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主持中心组的学习,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 展览局中心组成员学习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班子成员每年要为分管部门作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实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备案制。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五条 建立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