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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展览局严肃会议纪律 六条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2 11:48

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展览局严肃会议纪律

六条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部、室,两个中心,博奥公司: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展览局严肃会议纪律六条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2018年129

 

杨凌示范区展览局严肃会议纪律六条规定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有明确参会对象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由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代会。

(二)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提倡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

(三)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把玩手机、“开小会”和随意出入会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说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场。

(四)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说实话、说短话、说管用的话,力戒长篇大论、假话、空话、套话,提倡脱稿发言。

(五)严格会议传达落实。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擅自扩大涉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范围。对会议研究但未确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对违反上述规定、作风散漫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季度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造成失职渎职、失泄密等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