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区行政机关工作的投诉、咨询、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诉求并反馈处理结果。
1、投诉、建议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电话联系方式,以便能够直接跟您联系;
3、请一事一投,若一封信投诉多个事情,只处理第一个;
4、投诉需要保密的选择不公开。